泰國商標制度

項目 說明
容許態樣 文字、圖形、立體、顏色、聲音,或前述要素的組合
商標種類 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團體商標、證明標章
超項費 商品/服務項數5項以內,每項1000泰銖
商品/服務項數超過5項,則統一收取9000泰銖
國際優先權 自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可主張優先權申請泰國商標
審查時程 約12~18個月
商標權期間 自註冊之日起10年,得於屆期3個月前申請延展,每次延展10年
異議 任何人認為商標的註冊有違反註冊情形者,得自商標註冊公告日後60天內提出異議
廢止 註冊商標若有連續3年未使用之情事,任何人得以請求廢止該商標
評定 註冊商標具有不得註冊事由,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評定撤銷。
侵權責任 民事、刑事
官方網站 泰國智慧財產局
檢索網站 泰國商標檢索系統
2021.3.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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