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使用證據懶人包 (下) - 服務類商標之使用證據
2020-12-01
國外部主任 莊凱婷
  美國商標註冊制度係採行「使用主義」,即除了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出商標申請以取得權利外,亦須提供該商標有確實使用於其註冊申請的商品或服務之證據,即「使用證據(Specimen of use)」。然而,使用證據是否合適格的判斷會根據申請人或商標權人所申請註冊之商標和類別而有所差異,對此,USPTO特此規範構成合格使用證據之條件,以確保審查的品質及統一性。為了讓商標申請人及商標權人更清楚何謂合格之使用證據,特此整理了以下懶人包,詳細介紹符合USPTO規範之合格使用證據。

申請註冊於服務類別之合格使用證據
申請註冊於服務類別之商標,即申請註冊於第35至45類的商標,其使用證據應明確地展現出該商標使用於服務上,即在提供該服務或推廣該服務時使用商標。

1. 可直接呈現商標和服務間關聯性的廣告資料
合格的態樣
※照片節錄自USPTO
範例:商標「」申請註冊在第35類之「提供財務及稅務相關諮詢與規劃服務」
網站的商標圖樣與申請註冊時相同
網站顯示的廣告與申請註冊時指定的服務相關
來源網址及截圖日期
不合格的態樣
※示意/非真實資料
範例:商標「CP」申請註冊在第35類之「電腦檔案管理服務」
網站的商標圖樣與申請註冊時相同
網站顯示的廣告是關於PDF瀏覽器軟體,與申請註冊時指定的服務不相關
沒有來源網址及截圖日期
 

2. 標示著商標的宣傳手冊和傳單
合格的態樣
※示意/非實際申請註冊狀況
範例:商標「Quantros Patient Safety Center」申請註冊在第35類之「提供病患安全與風險管理之行政服務」
傳單上的商標圖樣與申請註冊時相同
傳單描述之服務與申請註冊時指定的服務相符
建議提供掃描檔或翻拍版本,避免編輯造假疑慮
不合格的態樣
※示意/非真實資料
範例:商標「」申請註冊在第35類之「電腦檔案管理服務」
傳單的商標圖樣與申請註冊時相同
傳單描述之服務與申請註冊時指定的服務關聯性薄弱,描述不詳細,且傳單視覺重點放在商品(PDF瀏覽器軟體)
非掃描檔或翻拍版本,有編輯造假疑慮
 

3. 標示著商標的招牌或看板
合格的態樣
※示意/非實際申請註冊狀況
範例:商標「Starbucks」申請註冊在第43類之「咖啡館服務」
店面招牌所示的商標圖樣與申請註冊時相同
店面所示之服務與申請註冊時指定的服務相符
不合格的態樣
※示意/非真實資料
範例:商標「」申請註冊在第45類之「智慧財產權諮詢」
看板所示的商標圖樣與申請註冊時相同
看板上描述之服務「企業管理諮詢」與申請註冊時指定的服務不相符
 

4. 提供服務時的證明
合格的態樣
※示意/非實際申請註冊狀況
範例:商標「」申請註冊在第43類之「餐廳」
菜單所示的商標圖樣與申請註冊時相同
菜單是提供「餐廳」服務時會使用的資料,與申請註冊時指定的服務相符
建議提供掃描檔或翻拍版本,避免編輯造假疑慮
不合格的態樣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來自Calgary Review
範例:商標「」申請註冊在第41類之「現場表演」
照片所示之狀況或情境,可證明確有提供申請註冊時指定的服務「現場表演」
照片並無顯示商標,無法證明商標有使用在該服務上
 

5. 與服務項相關的名片或信紙
合格的態樣
※示意/非實際申請註冊狀況
範例:商標「」申請註冊在第45類之「智慧財產權諮詢」、「代理專利申請及有關事務之處理」
名片所示的商標圖樣與申請註冊時相同
名片所描述的工作職稱與公司名稱與申請註冊的服務有明顯關聯,可證明提供該服務
建議提供掃描檔或翻拍版本,避免編輯造假疑慮
不合格的態樣
※示意/非實際申請註冊狀況
範例:商標「」申請註冊在第35類之「企業管理顧問」
名片所示的商標圖樣與申請註冊時相同
名片所描述工作職稱與公司名稱與申請註冊的服務「企業管理顧問」無明顯關聯性,無法證明提供該服務
 

6. 可呈現商標和服務間關聯性的帳單
合格的態樣
※示意/非實際申請註冊狀況
範例:商標「」申請註冊在第45類之「代理智慧財產權申請及有關事務之處理」
帳單所示的商標圖樣與申請註冊時相同
帳單所描述的服務與申請註冊的服務有明顯關聯,可證明提供該服務
建議提供掃描檔或翻拍版本,避免編輯造假疑慮
不合格的態樣
※示意/非實際申請註冊狀況
範例:商標「」申請註冊在第45類之「代理智慧財產權申請及有關事務之處理」
帳單所描述的服務與申請註冊的服務有明顯關聯,可證明提供該服務
帳單並無顯示商標圖樣,無法證明商標與申請註冊的服務有關聯
 

結語
  有別於商品類商標之使用證據的規範是建立在「商標有確實使用於商品的銷售」這一基礎上,服務類商標之使用證據的規範則是建立在「提供服務或推廣服務時有確實使用商標」這一依據上,因此,可作為商品類商標之使用證據,並不能沿用作為服務類商標之使用證據。又,考量到服務類本身的多元性,特選以上較直接之範例供申請人及商標權人參考,然若對自身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商標的使用有疑惑者,建議尋求專業代理人及機構的意見。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為確保商標申請人和商標權人確實使用其申請和註冊之商標,對於使用證據之要求日趨嚴格,考量使用證據在美國商標註冊程序中的重要性,盼此懶人包能協助申請人及商標權人對於相關規定更了解以保全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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