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為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苦惱嗎?簡單三步驟,讓你合法利用他人著作!
2020-11-06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就是俗稱的「孤兒著作」,是指著作財產權可能還在存續期間內,雖然已盡「一切努力」尋找,但因為不知道著作財產權人的身分,或即便知道著作財產權人的身分,但是盡「一切努力」尋找後,仍無法與其取得聯繫洽取授權的著作。

這種「孤兒著作」在進入數位時代後更加嚴重,因為網路上流通的著作多半都不會標示作者姓名,也不會提供作者或可以洽取授權的資訊,利用人可能在花費很多時間精力尋找著作財產權人後,仍然徒勞無功。

因此,為促進「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之流通利用,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定有著作財產權人不明的授權許可規定,讓利用人如欲利用著作財產權人不明的著作時,可以提出申請,經著作權專責機關審核通過,利用人於提存使用報酬後,就能合法利用他人著作。


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三步驟:



如有需要申請台灣著作財產權人不明的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歡迎隨時聯絡澄品,我們很樂意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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